准拖挂车总质量,是指具备牵引资质的车型,最大允许拖挂的总质量(包括被牵引车辆及货物总质量),单位为公斤(KG)。《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其中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资格C6,允许驾驶总质量小于(不包含等于)4500kg的汽车列车。
规定中的“总质量”是指牵引车(前车)总质量和挂车(后车)总质量的和。
准牵引总质量的注意事项:
1、总质量:指车辆整车质量+核定载客质量+核定载客质量(驾驶室核定载客人数×人均正常体重65公斤)。
2、准备质量:车辆本身的质量。
3、认证装载质量:车辆的设计规定了装载货物的标准质量。
4、准牵引总质量:指半挂车可以牵引总质量(包括被牵引的车辆及货物的总质量)。就是牵引车头(可不含驾驶员和燃油)的质量、被牵引车本体的质量、装载货物的质量这三者加在一起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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