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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之光前脸-上市-外观

银河之光前脸_上市_外观

摘要来自:《吉利银河甫一出道即遭“网暴”,谁是幕后推手?》

【易车摘要频道】下列精选内容摘自于《吉利银河甫一出道即遭“网暴”,谁是幕后推手?》的片段:

在业内人士看来,银河之光继承了这一优良的传统,将中华审美、智慧科技融于一体。比如其前脸线条简洁大气,下方两侧日行灯为中国古代建筑中的“飞檐斗拱”形;车身侧面则整体呈现低趴的形式,仿佛伏虎;车尾则采用涟漪式贯穿式尾灯设计,如水滴入湖面缓缓绽开。

还有银河之光的内饰,随处能看到杭州西湖的设计元素。包括但不限于西子蓝皮革颜色,车内悬浮音响、香氛以及氛围灯以三潭印月为灵感,中央扶手箱则从西湖水岸找到创意来源。

从这个角度来看,银河之光更像是站在巨人肩膀上的全新作品,并非长安口中所谓的复制粘贴。

汽车评论员、河南省汽车行业商会副秘书长司爱武认为:发律师函通常都是在涉事双方沟通协商无果的前提下进行的,作为中国品牌领军之一的长安汽车许可其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在吉利汽车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公共媒体属性的平台发布“声讨函”,并非一种理智选择,而且有蹭热度的嫌疑。

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新能源汽车技术研究院院长张翔表示:这种侵权和起诉案例在汽车行业屡见不鲜,早在2019年,特斯拉公司起诉其前员工曹光植涉嫌窃取与Autopilot相关的商业机密,并称其将Autopilot技术输送给小鹏汽车。还有去年年初谷歌旗下的Waymo公司,起诉优步收购的Otto公司,窃取谷歌关于“自动驾驶技术”的商业机密,并利用窃取的商业信息。

而关于造型设计等存在纠纷,而引发的车企互发律师函案例,更是不在少数。包括但不限于威马汽车与吉利纠纷案、通用奇瑞“QQ”之争、奥迪起诉蔚来商标侵权案等。

张翔认为,此次长安给吉利发律师函,目的是通过法律手段,打击“银河”这一竞争对手,毕竟造型相似的车对销量的影响不可小视。另外,由于当下吉利的布局和规模要比长安大,而通过给其发律师函,能够让吉利银河相关车型减缓上市节奏,甚至停止上市,如果被认定为抄袭,接下来两年将要陆续发布的7款新车均要推倒重来。这样一来,长安相关车型在市场上的机会面就更大了。

此外,笔者电话咨询了汽车情报·中国汽车消费维权公益律师团律师、北京炜衡(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华,倾听了一下专业律师的观点。

在秦律师看来,该事件中长安控诉吉利涉及的侵权行为属于知识产权中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根据《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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