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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营运拉客怎么处罚

非法营运是指没有取得运输许可证、没有缴纳道路运输费用或者超出运输许可证范围进行经营的行为。非法运营车辆包括“黑车”和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 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 1.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使用专用票据或者行业专用票据以外的其他财务票据,或者出具虚假的财务票据的; (二)运输过程中不使用或者故意损坏、丢弃行车记录仪设备的; (三)运输过程中不按照规定对货物进行安全检查或者检查发现有安全隐患不予消除的。 4.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等物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进行客运日查、月检、年检的; (三)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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