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020年9月19日起,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正式实施 交强险有责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
交强险承保范围
(1)死亡伤残赔偿,就是交通事故导致第三方出现了死亡或伤残的情况;
(2)医疗费用赔偿。就是交通事故导致第三方出现了受伤的情况,承保的保险公司需要对第三方受害人的医疗费、住院费,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再有就是合理的后续治疗费用、营养费等作出赔偿;
(3)财产损失赔偿。因为交通事故而造成第三方出现财产损失的情况,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需要赔付第三方的财产损失费用。
责任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20年9月19日后)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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