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起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简称公安部139号令),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驾考有效期三年的计算方法是从学员通过了科目一的考试,车管所核发了学习驾驶证明之后开始算起的,从核发了这张证明之后的这一天有效期就正式生效。在三年内学员需要学完剩下所有的科目,并且通过考试拿到驾驶证。如果没有拿到驾驶证,则之前通过的科目成绩也会作废,学员就需要重新从科目一开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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