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导致网站不能正常访问!为了您能正常使用网站功能,请使用这些浏览器。
chrome
Firefox
当前位置:易车> 精灵> 精灵使用> 摘要详情

精灵小彭汽车擅自在本公司生产、销售的低速电动(汽)车使用与小鹏汽

精灵小彭汽车擅自在本公司生产、销售的低速电动(汽)车使用与小鹏汽

摘要来自:《「小彭汽车」向小鹏汽车致歉,奇瑞凯翼尴尬了》

【易车摘要频道】下列精选内容摘自于《「小彭汽车」向小鹏汽车致歉,奇瑞凯翼尴尬了》的片段:

在明知“小鹏汽车”品牌和相关商标知名度的前提下,小彭汽车擅自在本公司生产、销售的低速电动(汽)车使用与小鹏汽车商标完全相同或高度近似的侵权标识,特此致歉。小彭汽车将停止相关侵权标识的使用,杜绝再次出现侵犯广州小鹏汽车公司与其关联公司的合法权益的任何行为。

CopyRight © 2000-2023 BitAuto,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北京易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购车咨询:4000-168-168 (周一至周日 9:00 – 21:00) 法定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