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用户花钱买来的汽车,其所有权当然属于车主;车子的每一个螺丝钉也都属于车主,所以是汽车厂商理论上没有权限在车主的私有财产上进行功能限制。举个例子吧,比如我买一台电视机,作为第三方服务商可以选择给各类App进行使用权限的限制,不充值会员就不能看节目,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电视制造商把切换信号源、连接外接设备播放的功能进行了限制,不向制造商充值就不能用这些功能,那这样的设定就算违法了。因为电视作为电视就必须有播放的功能,电视有切换信号源和连接外接设备播放的硬件配置,那这项配置就属于用户所有,就得能用,厂商刻意限制用户对属于自己的硬件设备的使用显然是侵权。
同理,汽车的硬件设备所具备的功能同样不能进行使用功能限制,比如我买一台车有座椅加热、通风的硬件,那我就必须能正常使用该设备,因为它的我买来的设备,我想怎么用就怎么用,用或不用应当有我自己来决定,而不是汽车制造商替我决定。
汽车制造商通过软件程序限制我去使用我买来的设备,设置障碍让设备无法发挥作用,这不是也是损害用户权益嘛,这样的程序和木马有什么区别?所以基于车辆客观存在的硬件设备而进行的功能限制,随后设定为收费项目,那么车企严格来说已经违法。